北京市朝阳区青年联合会委员管理细则

(2023年7月18日北京市朝阳区青年联合会七届一次全会通过)

  为保持和增强朝阳区青年联合会(以下简称“区青联”)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抓紧抓牢队伍建设,把从严治会真正落到实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根据《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章程》《青年联合会组织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一章 委员职责

  第一条 坚定政治方向。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热爱祖国与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统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自觉抵制一切破坏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社会稳定的言论和行动,坚定不移地维护国家最高利益。
  第二条 自觉加强学习。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增强立足本职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努力学习最新科学文化知识,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第三条 传播党的声音。主动面向青年及时传播党的声音,进行形势与政策宣讲,旗帜鲜明参加网络舆论斗争。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新风正气,用自身的奋斗和实践引领健康向上的青年文化。
  第四条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这一青年运动时代主题,立足新时代首都发展和朝阳高质量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找准党政大局所需、青联组织能为的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充分发挥组织动员优势、人才智力优势和广泛联络优势,积极投身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第五条 密切联系青年。深入基层、深入青年,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及时了解掌握所代表青年群体的政治立场、价值取向、生活状态,有针对性的开展服务和引导。及时收集反映所代表青年群体的利益诉求、意见建议,聚焦青年成长发展的“急难愁盼”问题,向人大、政协以及共青团、青联提出提案和建议。
  第六条 竭诚服务青年。发挥本职优势和专业特长,为青年提供心理咨询、法律援助、就业帮扶、创新创业、实践实习、交流交友、社会融入等各方面服务。关心关爱困境青少年、农村地区留守儿童等特殊困难青少年群体,帮助解决具体困难。
  第七条 严格遵章守纪。模范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委员中的中共党员应严格遵守党章党纪。遵守《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章程》,认真执行区青联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的决议和决定。全面落实从严治会要求,树立优良作风,维护青联组织的良好形象和荣誉。

第二章 界别工作委员会

  第八条 青联界别工作委员会是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的工作机构,一般由区青联委员组成,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发挥作用、便于履职的原则设置。界别工作委员会的设置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九条 界别工作委员会一般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至2人,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负责界别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界别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人选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条 界别工作委员会具有以下职能:
  (一)负责联络本界别委员,反映本界别委员的意见;
  (二)负责研究、征集与本界别相关的提案和建议;
  (三)依据区青联工作部署,围绕思想引领、服务大局、联系青年等主题策划开展活动,制定本届别年度工作计划,按时提交年度工作总结;
  (四)了解、掌握、提供本界别委员履职情况,指导年度考核工作组做好委员履职考核相关工作;
  (五)执行全委会、常委会、主席会的决议、决定,完成区青联秘书处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各界别工作委员会应充分调动、发挥本届别委员优势和专业特长,聚焦青年“急难愁盼”问题提出提案、建议。每年应形成至少1份调研报告或提出至少1个提案、建议。
  第十二条 各界别工作委员会每季度应面向本届别全体委员组织至少1次符合履职要求的活动,组织活动前须将方案报区青联秘书处批准。各界别工作委员会如以青联名义联合社会有关方面开展活动,须提前与区青联秘书处沟通、协商,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任何委员不得在未经区青联秘书处批准的情况下以青联名义开展活动。
  第十三条 各界别工作委员会应以开展公益性活动为主,不能从事任何有偿性经营活动。界别工作委员会的经费以自筹为主。
  第十四条 禁止各界别工作委员会以青联名义组织以餐饮、娱乐为主要内容的联谊活动。确需开展的联谊活动,应明确主题、突出实效、节俭适度,坚决抵制“山头主义”“圈子文化”。

第三章 兴趣小组

  第十五条 根据委员意愿,在区青联范围内由委员自主组建兴趣小组,报区青联秘书处审核同意后正式成立。截至区青联七届一次全会召开前,区青联共有羽毛球队、篮球队、足球队、悦跑团、浪花舞团、云诵荟6个兴趣小组。
  第十六条 各兴趣小组以民主选举方式选出组长、副组长等核心管理团队成员,报区青联秘书处审核同意。每年12月31日前,各兴趣小组须向区青联秘书处报备本年度小组全体成员名单。
  第十七条 各兴趣小组应制定管理办法,并在组长带领下有序开展活动,应充分调动委员积极性,积极开展日常训练,组织各类比赛及交流活动。每年12月31日前,各兴趣小组须向区青联秘书处报告全年活动开展情况和下一年度活动计划。
  第十八条 一般情况下,各兴趣小组每季度应组织至少3次线下活动,每次活动应聚焦主题、健康向上,弘扬正能量、传播主旋律。所有以兴趣小组名义开展的对外交流活动,须向区青联秘书处报批,获得许可后方可组织。
  第十九条 各兴趣小组应注意留存影像、文字、实物等资料,并定期向区青联秘书处报送,不得私自以兴趣小组名义开展媒体宣传工作。宣传工作由区青联秘书处统一开展。
  第二十条 禁止各兴趣小组以青联名义组织以餐饮、娱乐为主要内容的联谊活动。确需开展的联谊活动,应明确主题、突出实效、节俭适度,坚决抵制“山头主义”“圈子文化”。

第四章 履职方式

  第二十一条 参加会议、活动。根据安排参加区青联全委会、常委会、专题工作会、座谈会以及区青联组织的其他有关会议和活动,积极准备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第二十二条 参加学习培训。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积极参加区青联组织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和座谈交流等学习活动,切实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积极参加委员轮训、专题培训等活动,提升履职能力,夯实履职基础。
  第二十三条 参与重点项目。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做好解疑释惑、增进团结、凝聚人心工作。加强与青年的经常性联系,积极参加区青联组织的乡村振兴、对口支援、就业创业、青年人才培养、困境青少年帮扶等重点工作项目。参加港澳台青少年交流和青年外事交流活动,促进祖国统一、海外联谊和对外交往。港澳地区特邀委员应当为落实“一国两制”、保持港澳地区长期繁荣稳定和朝阳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十四条 参与调研考察和代表表达工作。依托青联委员工作室等渠道,积极参与区青联组织开展的调研活动,广泛收集青年呼声和建议,积极通过党代会、人大、政协以及青联的组织化渠道等多种途径,有序反映和表达青年声音,推动制定和完善青年政策。

第五章 履职考核

  第二十五条 委员履职考核采取积分制。积分细则由区青联秘书处研究制定并定期更新、发布。总分100分,得分60分及以上为履职“合格”,80分及以上为履职“优秀”,60分以下为履职“不合格”。
  第二十六条 对界别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及兴趣小组负责人进行专项考核。重点考察委员联系、资源统筹、活动开展、项目参与、提案和建议等方面履职情况。对于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相关委员,由区青联秘书处提请区青联常委会议或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及时予以调整。
  第二十七条 原则上,委员履职考核以年度为单位进行。由区青联秘书处会同各界别工作委员会共同对委员履职情况作出评定。各界别工作委员会组成年度考核工作组,对本届别委员履职情况进行初评。年度考核工作组一般3至5人,由主任委员召集,应包括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等。年度考核工作组将初评结果提交区青联秘书处,区青联秘书处结合掌握的情况对初评结果进行复核并给出年度考核意见,年度考核意见经区青联常委会议或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每位委员的年度考核结果。
  第二十八条 对不履职或履职不充分的委员,应及时了解情况,必要时由所在界别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予以谈话提醒,效果不明显的,由区青联秘书处按照《青年联合会组织办法》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九条 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对于任期内两次履职“不合格”的委员,按程序撤销其委员资格。任期内委员履职未获得过“优秀”或获得过1次“不合格”的,一般不得提名为下一届委员人选。履职“优秀”的委员,在区青联常委会上予以通报表扬,并在推荐政协委员、增补常委、连任等方面优先考虑。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管理细则由区青联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细则自区青联七届一次全会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