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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足质均、公平高效是“十二五”义务教育目标

来源:    发布时间: 2011-02-18    作者: 团区委

在“十二五”规划实施之际,总结经历和反省过失与不足,是巩固与提高义务教育的必然选择。数量充足、质量均衡、促进公平和节约高效,是新时期义务教育的四个主要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国小学学龄儿童的净入学率均保持在99%以上,到2009年底,实现“两基”验收的县(市、区)累计达到3052个,占全国总县数的99.5%,“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99.7%,基本完成免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历史任务。在“十二五”规划实施之际,总结经历和反省过失与不足,是巩固与提高义务教育的必然选择。数量充足、质量均衡、促进公平和节约高效,是新时期义务教育的四个主要目标。

  提供数量充足的义务教育

  从义务教育供求均衡的角度来看,只有供给与需求数量严格相等的时候,义务教育供给的数量才是充足的。供给数量不足,意味着部分适龄儿童无法享受到义务教育机会;供给数量超过适龄儿童总数,意味着教育供给过剩,存在教育资源浪费现象。虽然当前的义务教育入学率已达99%以上,但仍有部分弱势群体的入学权利难以满足,“流动儿童”入学难便是一个突出的现象,非户籍学生的教育需求难以得到流入地政府的重视。教育部门向全体儿童提供足够数量的义务教育入学机会,既是经济社会发展与进步的重要目标和标志之一,也是个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必要前提。

  提供质量均衡的义务教育

  从义务教育的概念和内在规定性来看,国家应对每一个儿童提供质量均衡的教育机会,避免教育质量失衡。义务教育不是“精英教育”,而是一种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都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都必须予以保障的带有强制性的国民教育。我国经济发展的地区差距较大,这种差距反映到教育领域,即义务教育发展的地域不均衡。

  另外,现代社会的发展也使得人们对教育品质、教育质量的需求越来越高,人们对教育已经从追求数量转变为追求质量。因而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应成为义务教育发展新的推动力。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对教育质量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因为“低劣的教育质量将损害以教育为杠杆推动经济增长和发展的努力”,并在《达喀尔行动纲领》中提出:“确保在2015年以前所有的儿童,尤其是女童、各方面条件较差的儿童和少数民族儿童,都能接受和完成免费的和高质量的义务初等教育。”

  提供促进公平的义务教育

  什么是公平?根据世界银行的观点,公平的定义需遵循两项基本原则。第一是“机会公平”:一个人一生中的成就应主要取决于其本人的才能和努力,而不受种族、性别、社会及家庭背景或出生地等因素限制。第二是“避免剥夺享受成果的权利”,尤其是享受健康、教育、消费水平的权利。

  在现实的社会中,教育公平是相对的,不同发展阶段的教育公平问题的特征和重心不同。伴随经济发展和社会民主化的进程,扩大教育公平的主要途径是:在发展之初,最重要的是普及教育,保障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在教育初步普及之后,追求的是教育过程中的“公正待遇”和更高的教育质量。因此,应当从制度层面全面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对弱势群体不仅要制定平等一致的“游戏规则”,而且要实行对弱势群体的“优先扶持”。对每个具有相似动机和禀赋的人来说,都应当有大致平等的教育和成就前景,不应当受到他们社会出身的影响。

  提供节约高效的义务教育

  任何教育活动的开展,都必须消耗一定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教育资源,因此就存在着资源的节约和浪费问题。《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坚持勤俭办学,严禁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学校。” 由于教育经费的“充足”只是相对的,财政紧缺状况将长期存在,提高教育供给的效率对于义务教育发展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提高教育效率是世界上所有国家共同面临的目标和难题,在中国教育投入相对短缺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如何促进中小学校的内部效率,以便在保持或提高教学效果的情况下减少生均费用?如何不断地提高教师的教学效率?如何充分有效地发挥各种设施与设备的作用?为了有效地提高教学效率与效果,对目前的教育结构、教育行政、教育服务、教育技术以及学习时间表的安排应作哪些基本改革?目前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尚没有统一答案。要使未来的教育能有效地完成社会赋予的任务,教育部门应当认识到提高效率的重要性并采取相应措施来推动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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