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作为人与人之间相处的基本原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诚信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规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基石。离开了诚信,和谐社会只会是空中楼阁。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我们必须大力加强诚信建设。
同时,诚信也是中国传统文化所强调的个人道德修养的重要内容,是传统价值观的核心内容之一,积极发掘和继承合理内涵,具有重要的意义。
诚信是儒家的重要思想和原则。孔子把诚信看作人的最重要的五种品德之一。孔子认为,信就是言无虚妄,是君子为人处世的根本,其价值超越生命,“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为也。”“信近于义,复可言也。”孔子甚至认为,国家可以无食无兵,也不能无信。“去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儒家的思孟学派把“诚”提高到了本体论的高度。孟子认为,“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诚”是贯通天人、人物的总原则。此后,诚信便构成一个内涵丰富的理念,深刻影响着华夏民族。
然而,儒家的诚信观与适用于现代社会,特别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原则有较大的差异。弄清传统诚信观念与现代诚信观念的差异,能够使我们真正懂得、把握现代诚信的精神实质。
第一,现代诚信观是基于现代公民社会确立的思想体系和行为原则。这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因为,现代市场经济是建立于世界范围之内,不同种族、宗教、地域的人们广泛参与社会化活动,其范围和规模是宗法社会的任何活动不能比拟的。其中,有熟人之间的关系,更多的则是生人之间的关系。加之市场经济的专业化、多样化,使人们之间产生了更强的社会依赖性,这种依赖并非是源于宗法、血缘而产生的,不能仅仅依靠道德上的诺定来实现,需要更加复杂的社会契约实现人们的各种诉求。
第二,现代诚信观是以平等主体关系为基础建立的思想和原则。现代公民社会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公民是社会的主体,公民之间构成不同主体的关系,具有道德、法理上的平等性。这一关系超越了传统宗法社会的作为社会关系基础的血缘、邻里、乡党、宗派,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宗法关系的不平等性,激发了社会主体的能动性、创造性。
第三,现代诚信观不仅具有超功利的精神性、道德性,也具有功利的物质性、制度性。传统社会由于人的活动囿于狭小的熟人的范围内,血缘、伦理、宗法是主要的内容,具有超功利的特色。现代市场经济中,交换的普遍化,生产的专门化,社会主体的物的依赖性不断加强,利益关系日益多元化、复杂化,契约成为社会交往中不可或缺的社会联系形式,诚信成为平等主体处理利益关系的行为准则。
第四,现代诚信观强调不同社会主体履行道德承诺的同时更加重视利益的实现。传统文化中往往存在着将主体诚实守信与获得某种实际利益对立起来的倾向。特别是儒家主张“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表面上将诚信放在了高于食、兵的位置,实际上由于失去了利益作为基础,所谓的诚信只能流于形式而已。当代社会普遍缺乏诚信多少说明了诚信与利益的关系。而在商品社会追求利益是每个人的正当权利,也是社会进步基础,忽略,甚至否定合理的利益诉求,就是否定人类对于历史的创造性。但是,人的利益诉求如果不能得到合理的约束,任其泛滥,就会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建立诚信机制能够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
当今中国社会正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我国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运行尤其需要理性、法理和诚信制度的维护。以儒家为代表的传统文化注重诚信对于社会存在和发展的重要性,发掘其中的精华,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与现代市场经济相一致的诚信观对于保证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把诚信作为人的道德原则。儒家认为,人应当讲求诚信,这是人之所以为人的一个重要道德标志。儒家的理想人格是君子。对于君子,儒家提出了一系列标准和要求,诚信是其中之一。为君子的诚信就是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身体力行,信守承诺。第二,诚信是建构社会关系的根本之道。诚信是人与人之间正常交往的基本原则,如果缺少了诚信,人与人之间的正常交往是不可想象的。第三,诚信是经济活动和商业经营中的基本行为规范。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不能一味追求经济利益、利润,而不顾社会道义、不择手段,而应该在符合社会道义的原则下实现各自的利益诉求。第四,诚信是保证社会稳定和谐的政治原则。儒家深刻认识到取信于民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儒家特别强调诚信在治理国政中的作用,并将其作为基本的立国立民之道。儒家还特别重视和强调为政者对诚信原则的遵从和践行,认为为政者应当以身作则,言行一致,信守承诺为民众做出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