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超:除暴安良的人民卫士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0-24   作者:团区委

张超,男,28岁,中共党员,2011年参加工作,现任朝阳刑侦支队涉车案件侦查队任副中队长,曾任朝阳分局刑侦支队重案四队侦查员。

2011年,张超从中国刑警学院毕业后,分配到朝阳分局团结湖派出所担任治安民警,他勤奋学习、爱岗敬业,很快成长为所里的业务骨干。

2012年全国“两会”前夕,团结湖地区连续发生多起侵财案件,严重损害了辖区群众的财产安全,多家媒体相继追踪报道,社会负面影响极其恶劣。张超经过十余天蹲守,敏锐的他发现了正在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在抓捕犯罪嫌疑人过程中,他左胸被刺伤,仍忍住剧痛同嫌疑人殊死搏斗,最终将作案60余起的嫌疑人成功抓获,伤口距心脏仅一厘米。出院后,张超将住院期间社会爱心人士捐赠的五万元现金捐赠给了老家农村的小学,此后还陆续向家乡小学捐赠了近千册各类书籍。

2012年5月,张超调至刑侦支队重案四队工作,先后参与侦破重特大刑事案件百余起,其中命案36起,并在多起故意杀人、绑架、抢劫、涉枪涉爆、敏感案事件的处置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参与侦破了“6.12劫持人质案”、 “6.18入室抢劫杀人案”、“7.17系列杀人案”等一大批领导督办、媒体广泛报道,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特大刑事案件。

2016年3月,张超调至朝阳刑侦支队涉车案件侦查队任副中队长,带领民警侦破抢车、盗车、骗车、盗窃车内财物等涉车类案件120余起,有效地打击了违法犯罪行为,为维护人民财产安全和辖区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所获奖励:

  1. 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
  2. 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
  3. 获得个人嘉奖1次
  4. 荣获“中国好人榜”敬业奉献奖
  5. 荣获“北京榜样”提名奖,
  6. 获得北京市“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7. 获得北京市公安局“爱民模范”称号
  8. 获得首都公安“杰出青年卫士”称号
  9. 获得朝阳区“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朝阳榜样”,“朝阳警察榜样”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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