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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共青团基本信息采集统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1-19    作者: 团区委

各街道、地区、青工及非公单位团组织:

根据团中央《关于做好2016年度团内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全面掌握团组织、团员和团干部队伍发展状况,现就做好2016年度朝阳共青团基本信息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报送要求

1.逐级统计上报:各领域基层团组织要准确掌握基层团(工)委、基层团(总)支部、团员、专兼职团干部的基本情况,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认真统计《2016年共青团有关信息统计(汇总)表》(附件1)中要求的有关数据并逐级汇总上报。

基层团组织是指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单位的团组织,含街乡团(工)委。

2. 认真汇总填写:各单位要认真填写《2016年共青团有关信息统计(汇总)表》(附件1)和《共青团有关统计数据对比表》(附件2)。

3.系统团委要将所属各级团组织纳入本系统统计范围,其属地团组织不再统计,要从基层团支部做起,统计有关数据并逐级汇总上报。

4.要严格区分统计类别,特别在填写《统计(汇总)表》时,高校、中学、中职要注意区分填写,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工团支部计入机关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的团组织和团干部计入机关事业单位。

5.团组织、团员和团干部的有关数据与2015年底团统数据相比,变化幅度超过5%,需书面说明原因。发现错统、漏统问题,应及时更正。

6.新社会组织团组织、驻京团工委、新建乡镇直属团组织与原有团组织交叉覆盖的团员,如果原组织仍然存在,且该团员身份没有改变,则按照原组织成员进行统计。同一流出地的省、市、县三级驻京团工委要按照层级逐级统计并上报。

7.对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组织重复覆盖的团员,在哪个组织经常性参加活动,其组织关系就应在哪个组织中进行采集统计。

8.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各单位于2017年2月24日前,将《2016年共青团有关信息统计(汇总)表》、《共青团有关统计数据对比表》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团区委,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二、相关要求

1.共青团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是团的组织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扎实做好各项数据统计汇总工作。

2.团区委将严格按照“团统不合格,团建不评优”的工作原则严格要求,团统工作结果将作为2017年度有关评选表彰名额分配的重要依据。

 

联 系 人: 刘  奕

联系电话:65094368 

电子邮箱:cytqwjczzb@163.com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日坛北街33号朝阳区政府南楼801

 

附件:1.2016年共青团有关信息统计(汇总)表

    2.共青团有关统计数据对比表

 

共青团北京市朝阳区委员会

2017年1月11日

共青团北京市朝阳区委员会 京公网安备:1101050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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